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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消亡了,代言人却不能独善其身了

今日广告 2021-02-03 14:00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公告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的代言人联系相关单位在2月10日前进行问题说明。

 

 

P2P是随着互联网而兴起的金融产品,从2007年拍拍贷成立中国第一家网贷平台开始,P2P经历了2017年的繁荣与暴雷后,迎来清算,终于在2020年底从中国完全消亡。但在暴雷后,关于P2P的讨论远未结束,众多家庭在经受惨痛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追问:给P2P的代言的明星是否也负有一定责任?

 

早在去年7月,主持人汪涵就曾因代言“爱钱进”APP遭到受骗民众围攻指责。尽管汪涵在其随后的声明中指出自己的代言合同已于2018年结束,但大部分投资的群众却认为自己购买该产品是出于对汪涵作为公众人物的信任,因此汪涵必须对其代言后果负责。

 

 

 

事实上,不止汪涵,同为湖南卫视主持人的杜海涛也因代言网利宝饱受争议。除此之外,张铁林、李湘、唐国强、范冰冰、杨迪等明星都曾因代言P2P平台而深陷舆论风波。然而,即便舆论声讨不断,但最终都不了了之,代言人也并未被问责。

 

 

 

代言产品出了问题,代言人真的可以独善其身吗?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六条规定显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之下,责任不可推卸,但如何界定似乎却有着转圜的余地。不过此次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公告可能再一次给代言人们敲响了警钟。

 

可以预想,在这一事件的影响之后,明星对于所代言品牌的选择与审核可能会比过往更加严谨,面对没有根基的新公司品牌或产品,代言费不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另一方面,明星的公信力也进一步被降低,当新兴品牌想要打入市场,简单粗暴的明星代言策略或许已经没有那么有效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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