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七届DMAA国际数字营销奖申报指南
0 0

2023第七届DMAA国际数字营销奖奖项申报9月6日已正式开启,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奖项官方网站:www.dmaasummit.com




本届奖项在2022年的基础上做了类别的调整和局部细分类别的升级。


奖项共设置了5大组别:A.品牌案例组/B.内容营销组/C.数字技艺组/D.Martech营销技术组/Y.年度组,各组别下共计包含110+个细分类别,申报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和案例属性进行选择申报。




——

A. 品牌案例组


品牌案例组是按品牌行业进行分类,主要针对品牌的数字营销相关案例,参赛公司可以根据品牌客户的行业进行填报,品牌主和代理公司均可申报此组奖项。




A-1.食品饮料类:包括粮食及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其他相关可食用食品,以及果蔬汁饮料、蛋白饮料、包装饮用水、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其他饮料等。不含酒精饮料和含酒精饮料均可填报。


A-2.日化快消类:包括日用化学用品和其他日常快速消费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护肤品、护发品、洗涤剂、牙膏等。


A-3.酒饮类:包括各类香型、发酵方式和生产工艺的酒类产品。


A-4.新零售类:以互联网为依托,线上线下整合的创新销售模式,包括在线购物商城、o2o零售等等。


A-5.家居类:包括家庭装修、家具配置、家用电器等用品。


A-6.金融类:包括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技术等。


A-7.医疗健康类:包括制药、OTC药、保健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产品等。


A-8.耐用消费品类:生产和销售可以长期使用,无需多次购买的商品行业,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汽车及配件等产品。


A-9.汽车类:由动力驱动,4轮或4轮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如燃油车、新能源车(包括混动车、纯电动车、燃料电池电动和其他新能源车)等,包括主机厂及经销商。


A-10.3C产品类:店铺零售、线上销售的3C产品。


A-11.美妆个护类:包括彩妆、面部护理、口腔护理、身体护理、头发护理、个人护理类产品的营销案例,具体为唇膏、粉底、眼影、洗发水、护肤霜、化妆棉等。


A-12.服饰类:包括男装、女装、童装、情侣装、孕妇装、饰品、包、鞋子等服装与人体搭配饰品等产品。


A-13.旅游类: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交通、酒店等与旅游要素密切相关的企业案例。


A-14.科技技术类:包括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


A-15.房地产类:包括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相关房地产集团、地产楼盘营销。


A-16.母婴类:包括孕妇用品、妈咪用品、婴儿用品个类别,具体为奶粉、辅食、营养品、纸尿裤、洗护用品、喂养用品、玩具/文具、童床童椅等。


A-17.宠物类:包括宠物用品、宠物日常护理保健品、宠物粮食和零售类宠物用品。


A-18.互联网服务类:具有服务功能的互联网网站及APP产品,如微博、小红书、支付宝等。


——

B. 内容营销组


内容营销组是根据营销创意内容进行分类,该内容具有吸引和留住客户并发展业务、增加收入的功能,参赛公司可根据案例的具体属性进行填报。




B-1.营销渠道


B-1-1.短视频营销类:基于线上短视频的数字营销案例,线上短视频特别是社交平台上的视频,广泛传播,共同分享,其效果和点击量成为了屏蔽的考虑因素。


B-1-2.互联网平台类: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在相关网络服务平台上进行内容推广的营销案例。


B-1-3.商业网站类:作为品牌、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内容推广的商业网站营销案例。


B-1-4.出海营销类NEW:在全球化趋势下,通过互联网营销方式推动公司或品牌走向海外市场的营销案例。


B-1-5.跨渠道整合类:多个线上或线下渠道联动的营销策略,只要对整个营销策划有着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那么,线下渠道活动亦可。


B-1-6.电商营销类:在各大电商平台,利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活动以达到激发用户需求、引导用户电商购买转化的营销案例。


B-2.内容营销


B-2-1.商业短片类:由品牌、媒体或平台共同制作出品的优秀创意视频作品。


B-2-2.微电影类:用电影叙事手法表达内容,利用互联网进行收视和分享传播的视频。


B-2-3.企业形象类:依靠品牌内容传播活动维系企业品牌形象与声誉方面的咨询或者策划案例。


B-2-4.影视广告类:由品牌、代理公司、制作方工作制作出品,具有独特视角,富有影响力、商业价值的广告创意作品。


B-2-5.整合营销类:企业以统一的传播目标为方向,综合和协调不同数字化传播手段和不同的营销渠道,产生共同传播协调效应,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B-2-6.公益营销类:企业通过开展公益行为,让品牌介入,实现营销目的的传播案例。


B-2-7.综艺营销类:基于综艺节目的营销传播案例。


B-2-8.IP跨界营销类NEW:利用IP(如故宫、小黄人等)资源价值与品牌联动,实现营销层面协同效应的营销案例。


B-2-9.效果营销类:社会化活动或计划,旨在通过真实的、有意义的体验来吸引消费者,广告植入与核心价值和品牌文化或产品服务吻合,致力于拓宽消费市场。这还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非营利组织社会责任活动或计划。


B-2-10.明星代言类NEW:利用名人、明星的平面肖像或视频,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营销案例。


B-2-11.娱乐营销类NEW:借助娱乐的元素或形式将产品与客户建立联系,从而达到销售产品,建立忠诚客户的目的。


B-3.社交媒体


B-3-1.社会化营销类:利用社会化网络,整合广告、促销、公关、推广为一体,在精准定位的基础上开展营销活动。


B-3-2.KOL营销类:借助KOL的实力进行品牌创新营销。


B-3-3.节日营销类:利用消费者节日消费的心理,综合运用广告、公演、现场售卖等营销的手段,进行产品、品牌的推介活动,有效提高产品销售力,提升品牌的形象。


B-3-4.直播营销类:基于线上直播的营销传播案例。


B-3-5.事件营销类:企业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或事件,吸引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销售目的的手段和方式的营销案例。


B-4.营销平台


B-4-1.抖音营销类:企业或品牌借助抖音平台以短视频或其他相关形式进行营销推广的案例。


B-4-2.小红书营销类:企业或品牌借助小红书平台以图文或其他相关形式进行营销推广的案例。


B-4-3.快手营销类:企业或品牌借助快手平台以短视频或其他相关形式进行营销推广的案例。


B-4-4.微信公众号营销类:企业或品牌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图文或其他相关形式进行营销推广的案例。


B-4-5.B站营销类:企业或品牌借助B站平台以视频或其他相关形式进行营销推广的案例。


B-5.元宇宙营销


B-5-1.虚拟场景类:通过搭建线上虚拟人文场景融入品牌、产品、服务等内容展开营销的案例。


B-5-2.NFT数字藏品类:企业或品牌基于自己的产品、服务与数字阵地推出相关数字藏品以此推动品牌营销的案例。


B-5-3.虚拟偶像类:在营销过程中创造或联合虚拟偶像/虚拟人进行传播、互动的优秀案例。


B-5-4.虚拟活动类:基于线上虚拟形式展开的活动内容以此达到营销推广目的的案例。


——

C. 数字技艺组


数字技艺组主要是指在数字作品产生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开发和创意执行,包括设计、视频、数据处理等,根据数字作品的形式、功能以及作品制作工程中的数据支持、技术支持划分为四个细分类别。




C-1.视频与设计


C-1-1.UI设计类:通过品牌的实体产品转化成数字产品或服务,在演示、外观、感觉和互动方面突出整体的一致性。


C-1-2.插画类:创造性地应用数字技术,包括3D建模。


C-1-3.视频类:在数字产品中创造性地使用在线视频和数字录像(比如,全息图,AR,VR等)。


C-1-4.动画类:以动画设计为主要传播形式的营销案例。


C-1-5.图片设计类:创造性使用静态图像,包括摄影、艺术作品、图像处理。


C-1-6.音乐/声音设计类:有创意地使用音乐/声音的设计,包括声音品牌化、音乐/品牌合作和音乐活动等。


C-1-7.整体美学设计类:平面设计的审美元素和流动性的总体效果呈现。


C-2.产品功能


C-2-1.用户体验设计类:看重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情感体验和行为反馈,在互动过程中,相关性、衔接度以及用户体验的连续性,依赖于整体布局、结构支撑以及实用效果。


C-2-2.功能集成类:创造性地使用移动设备、台式/固定设备或者其他数码设备(包括摄像机、麦克风、触摸屏、蓝牙、移动传感器、GPS等)的内置或现有的集成功能。


C-2-3.体验设计类:作品将消费者参与体验融入产品设计中从而达成与消费者的互动。


C-2-4.整合多媒体平台类:大小规模的数字技术体验和活动,让消费者有身临其境之感,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加强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这些数字技术包括但不限于VR、AR、安装装置、动感椅、多屏幕和多位的体验。


C-2-5.整体功能设计类:数码产品或服务的整体功能给到用户卓越的体验。


C-3.数据分析


C-3-1.数据整理类:创造性地追踪和收集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提高用户体验,通过创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传统式接入、交易换取或非交易换取、主动或被动地捕获用户信息、社会听取或分析、GPS、物联网或生物识别技术等)提升设计水平和内容质量。


C-3-2.数据洞察类:有创意地使用网络或移动数据,善于洞察,以锁定目标用户和群体,与之接洽,建立有意义的关系,


C-3-3.数据可视化类:有创意地可视化呈现数据和表达观点。


C-4.技术服务


C-4-1.智能语音交互类:创造性地使用语音输入交互模式得以进一步实现内容反馈。


C-4-2.数字技术创新类:对现有的或新的数字技术进行创造性使用,以增强用户体验或品牌沟通。


C-4-3.AR虚拟现实类:使用AR、视觉搜索和图像识别技术,包括图像和目标的识别技术以及扫描识读技术,如QR码,条形码等。


C-4-4.可穿戴技术类:可穿戴平台的应用程度,利用它们所在平台的独特属性进行检验。


C-4-5.AIGC类NEW:生成式的程序应用和智能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模型、生成算法等。


C-4-6.元宇宙营销类:以“元宇宙”概念,通过虚拟互联进行内容和营销上的创新。


——

D. Martech营销技术组


Martech营销技术组在此前营销技术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命名而来。借助数据管理平台与营销自动化,企业将对数据实现有效利用与精准分析,深度挖掘存量用户价值,从而进一步赋能品牌数字转型。




D-1.移动营销


D-1-1.DSP营销类NEW:通过提供DSP功能的平台将广告投放给目标客户的精准营销。


D-1-2.游戏营销类:与品牌关联的游戏,可在手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或任何其他移动设备操作和播放。


D-2.营销技术


D-2-1.TD产品类:trading desk产品相关营销案例


D-2-2.营销数字化类: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借助数字化工具实现创意营销形式。


D-2-3.CEM产品类:采用客户体验管理工具,自动跟进,修复顾客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以此展开的营销策略。


D-2-4.私域运营类:通过私域平台对个人或企业进行流量运营的营销活动,比如微信朋友圈、客户群等等。


D-2-5.DAM产品类:对数字数据进行统一平台管理,进而实现对营销策略的把控。


D-2-6.CDP产品类:指通过在采集、打通、治理全域数据的基础上,整合多平台用户ID进行识别,从而构建完整的用户标签体系,以此更好地展开营销活动。


D-2-7.SCRM产品类:借助社会客户关系管理工具有效开展的营销活动。


D-2-8.搜索营销类:通过搜索引擎等信息搜索平台工具进一步展示内容的营销方式。


D-2-9.用户运营类:以用户为中心,制定相关运营规则进行活动把控的营销方式。


D-2-10.OTT大屏营销类:指通过智能电视端开展的各类创意广告形式进行的营销活动,广告形式包括不限于开机霸屏广告、品牌定制专区、人机互动广告等。


D-3.电商营销


D-3-1.跨渠道数字技术类:富有创意地使用跨渠道数字技术来加强线上体验,包括社交平台的使用、网站、Banners和其他的数字平台。


D-3-2.用户获取类:营销活动创造性地使用数字和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网络去获取新用户,吸引他们参加用户活动从而增加整体转化价值。


D-3-3.支付解决方案类:创造性地使用支付软件/apps/手机钱包/奖励系统有效地增加消费者购买或吸引消费者参与营销活动。


D-3-4.个性化活动类:根据消费者数据和洞悉消费者习性,因人而异,进行个性化动态内容营销,包括来自网站、视频、电子邮件、社交平台和博客的内容,整理分析怎样通过吸引用户参与来丰富用户的在线购物体验,转化价值。


D-3-5.精准营销类:使用数据来精准预测,并推荐产品或服务,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应用软件或其他形式,包括数据定位和细分,有创意地进行营销。


D-3-6.零售促销类:创造性地使用多渠道数字技术来提升实体店购物体验,包括促销、游戏带入、地理防护、应用程序和社交融合以及VR体验。


D-3-7.社交电商类:利用社交平台吸引消费者,并推动业绩的营销。


D-3-8.用户行为规划类:为用户的消费行为提供满意的营销方案,从最初的产品/服务意识到售后服务与沟通,全程为消费者考虑。


——

Y. 年度组


年度组主要针对本年度在品牌营销领域有突出表现、优秀成绩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Y-1.年度公司


年度公司旨在表彰在广告行业具有突出表现的公司,包含公司经营、案例作品、客户管理三个维度。


Y-1-1.年度最佳整合营销机构/Y-1-2.年度最佳MCN机构/Y-1-3.年度最佳数字营销公司/Y-1-4.年度最佳创意热店/Y-1-5.年度最佳创意代理商/Y-1-6.年度媒介代理商/Y-1-7.年度最佳元宇宙营销公司


Y-2.年度服务商


年度服务商旨在表彰在广告营销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产品服务公司,包括数字管理、达人供应、直播代理等等。


Y-2-1.年度最佳CEM服务商/Y-2-2.年度最佳TD服务商/Y-2-3.年度最佳SCRM服务商/Y-2-4.年度最佳DAM服务商/Y-2-5.年度最佳CDP服务商/Y-2-6.年度最佳MA服务商/Y-2-7.年度最佳BI服务商/Y-2-8.年度最佳CMS服务商/Y-2-9.年度最佳中台服务商/Y-2-10.年度最佳直播服务商/Y-2-11.年度最佳渠道数字化服务商/Y-2-12.年度最佳营销技术新锐企业/Y-2-13.年度最佳出海服务商


Y-3.年度品牌


年度品牌旨在表彰在本年度在品牌营销领域有专业能力并对品牌传播、转型或重塑有突出成绩的品牌。


Y-3-1.年度数字营销创新品牌/Y-3-2.年度数字营销品牌


Y-4.年度人物


年度人物旨在表彰在本年度在品牌营销领域有专业能力并对品牌传播、转型或重塑有突出成绩的代表人物,包括对营销行业发展有杰出贡献的专家、虚拟偶像或行业精英。


Y-4-1.年度数字营销创新品牌人物/Y-4-2.年度数字营销影响力人物/Y-4-3.年度最佳虚拟偶像


Y-5.年度团队


年度团队旨在表彰本年度代理公司、互联网平台在品牌营销行业有着优秀表现的企业团队,包括企业传播、市场业务及品牌服务团队。


Y-5-1.年度企业传播团队/Y-5-2.年度市场营销团队/Y-5-3.年度业务拓展团队/Y-5-4.年度品牌服务团队


Y-6.年度媒体平台


年度媒体平台旨在表彰本年度在市场表现突出的媒体平台。综合媒体影响力、商业运作模式、专业服务优势、客户价值等多维度指标评判。


Y-6-1.年度数字营销实效平台/Y-6-2.年度数字营销创新平台




关于DMAA国际数字营销奖

DMAA国际数字营销奖(Digital Marketing Annual Awards)是由DMAA国际数字营销峰会主办,面向大中华区征集的数字营销专业奖项,评选并表彰在过去一年中表现卓越的数字营销公司和案例。奖项的主要评价标准在于品牌传播案例对数字媒体和工具的商业化运用,以及该案例是否能够为客户带来品牌增长,品牌营销案例创意传播能力以及社会责任也是奖项考察维度。

条评论
阅读排名